最近讀一篇文章"Collaborative design: what is it?", 是由Thomas Kvan 發表於Automation in Construction 9 2000. 409–415. 文中介紹了先前研究者(P.W. Mattessich, B.R. Monsey, Collaboration: What Makes It Work, Amherst H. Wilder Foundation, St. Paul, MN, 1992.)對cooperation, cordination與collaboration的區分,其對三者的定義節錄如下:
- Coopera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informal relationships that exist without a commonly defined mission, structure or effort. Information is shared as needed and authority is retained by each organization so there is virtually no risk. Resources are separate as are rewards.
- Coordina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more formal relationships and understanding of compatible missions. Some planning and division of roles are required, and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re established. Authority still rests with the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but there is some increased risk to all participants. Resources are available to participants and rewards are mutually acknowledged.
- Collaboration connotes a more durable and pervasive relationship. Collaborations being . . . a.
full commitment to a common mission . . . Authority is determined by the collaborative structure. Risk is much greater . . .
作者對三者的區分強調三件事,第一是互動關係,cooperation是靠informal relationship,而coordination和collaboration則相對的比較是formal relationship. 第二是決策權力,cooperation的決策權力分散於各參與者,而collaboration的決策權力乃是基於合作的架構。第三是資源與風險的分配,cooperation為參與者各自取得資源並承擔各自的風險,coordination與collaboration則強調資源共享,風險共同承擔的層次提升。
這三件事應該都可以歸納成資源取得與風險承擔的關係。
首先,所謂的formal與informal relationship其實決定於合作各方是基於那一種互信機制而成立的,例如朋友之間合作憑藉的是道德與人性,破壞合作的行為可能讓個人在朋友間的信任感降低;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的合作則加上合約的法律責任,破壞合作的行為會受到法律懲處;事務所設計團隊則有雇用關係來確保合作關係,破壞合作的行為可能影響升遷或者受雇。換句話說,這三者的區隔可以用賽局中行為決策與回饋的關係來描述。
第二,決策權力是指資訊流動的模式,也就是在合作過程中,每個參與者決定怎麼採取、處理哪些資訊,送出哪些資訊的模式,事實上也就是賽局參與者各自的行為決策所表現的方式。例如建築師採納某項結構顧問所提的方案,其實就是決定從結構顧問取得哪些資訊,並對業主送出哪些資訊,結構顧問和業主也分別做出其資訊取得與輸出的決定。
第三就不用說明了,就是談資源取得與風險承擔的關係。
Kvan文中強調設計合作往往不需到collaboration的層級,更常見的是cooperation的形式。collaboration不必然是比較高級的合作形式,事實上過多的資訊交換與過少的資訊交換都是不好的合作形式。好的合作應該是憑藉者少量的資訊交換,卻能得到複雜的形式結構,所謂的複雜的形式結構可以用其結構所蘊藏的資訊量來表示。有些設計合作的研究者以合作成員資訊交換的形式數量來論斷合作的成效應該是不對的方式。資訊交換代表資源的耗損,應該是降低合作成效的因子,合作成果本身蘊含的資訊量才是提升合作成效的正面影響因素。當然必須有適當的資訊交換才能產出豐富的資訊,資訊交換、合作成果與合作成效三者關係就像成本、獲利與投資效益一樣。
設計合作的成果就是設計作品成型過程中各階段的資訊。設計作品所內涵資訊量會與解碼的機制有關,就像人體結構是在胚胎發育過程中個別細胞解讀基因所蘊藏資訊而形成。人體結構的複雜度遠遠超過人類DNA所蘊藏的資訊量所能描述的層次,代表胚胎發育過程中大量的資訊被投入,整合到人體結構之中。受精卵所發展出來的人體,再也不是區區DNA所能描述的了。以建築師與結構顧問的合作為例,其合作的成效是基於建築物生命周期後續階段中,包括未完成之設計階段,營造與使用,甚至更新拆除過程對設計的解讀所產出的資訊相關。一個恰當的結構系統對於建築物管線的設計、工程的進行以及建築外觀、安全、空間使用,建築物的更新維護與拆除回收都能反映出適當的平衡關係以達成最高的效益。而維持這種平衡關係就是最高資訊內涵的表現。自然界與人造物大多有趣而複雜的現象都是因為系統中達成某種平衡關係而產生的,例如飛機平穩的飛行,體操選手精采的翻滾動作,天上的雲在某個特定高度出現某種特定型態都是透過某種平衡關係而表現出來的,而這平衡關係背後代表豐富的資訊內涵。複雜系統未必繁複,飛機平穩的飛行看似單調無奇,其實內涵豐富的資訊;建築物簡單樸素的結構也可能是建築師與結構顧問成功合作產生的傑作。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的教授Luis von Ahn(
http://www.ted.com/speakers/luis_von_ahn.html)在TED有一個演講談到如何用網路促成大量人的合作 Massive scale online collaboration(
http://www.ted.com/talks/lang/en/luis_von_ahn_massive_scale_online_collaboration.html)非常有趣,也值得我們參考。其公司利用CAPTCHA結合七億五千萬人的力量進行印刷書本的數位化工作。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因為書本可以被拆解成個別的單字,數位化後再整合起來。建築設計與構築會困難很多,因為建築物各部份可能都是相關的。自然界的現象如白蟻築巢與胚胎發育告訴我們大量參與者的合作可以完成的任務,其複雜度遠遠超過書本的數位化。massive collaboration關鍵就是合作動機以及資訊交換,動機是越大越好,而資訊交換則是越少越好。每一個參與單元可以不必通盤了解全局,甚至不必了解絕大多數其他參與單元所做的事情,其關鍵之一是每個參與者在執行任務時會受到其執行環境的影響而有所變化。換句話說,就是每個單元會從環境中蒐集某些資訊,加以分析後決定其行為模式。
上圖是巴黎哥德式建築(
Musée de Cluny)內部所呈現出來的結構,這個已經存在超過五百年的石造建築結構應該可以算是建築師和營造團隊成功的設計合作成果。如果是在二十一世紀蓋出類似的構造,也可以做為所謂數位建築的範例,展示如何以CAD和CAM的技術創造複雜曲線的建築構造。我們試著想像一下,在五百年前建築師與營造團隊如何進行協同作業? 有可能是依靠複雜詳盡的三維圖面來進行嗎? 他們必定是透過極為簡單但有效率的專業溝通語言進行協調,而其設計必須整合千百年來所累積下來的營造經驗才可能成功。這種專業溝通語言讓不同的匠師所製作的構造單元能夠準確的吻合,讓建築師對造型的理想與結構現實考驗能夠達到平衡。
讓我們問兩個問題,
- 形式設計與營造如何整合?
- 這樣的結構有沒有可能用大量合作的方式來設計並建造完成?